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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车主,在加油时,加油站工作人员只摸了一下排气管并看一下黑炭,就称车辆积碳严重,加油时加入燃油宝就能对车辆的发动机起保护作用……
4月4日,消费者廖先生在黄平县某加油站加油时,出于加油站工作人员紧跟推荐燃油宝,便勉强答应加一瓶,“燃油宝虽只用了一瓶,但都是整件销售的,把一件中剩下的也一并买走”。廖先生才发现,一瓶燃油宝售价为60元,廖先生被要求支付一件六瓶共360元。
黄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廖先生的投诉之后,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纠纷情况。通过现场详细了解情况,执法人员建议该油站与消费者廖先生协商补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加油站主动退赔消费者损失,全额退了360元强行销售的油燃宝费用。对于协调结果,消费者廖先生表示满意,纠纷得以解决。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加油站若实施违法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拒绝消费。此外,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违法搭售商品,损害了自身利益,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通讯员 李家新 杨模
编辑 吴森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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