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某知名大型商场购物
拿回家吃了一半却发现
竟然还是过期食品
(相关资料图)
……
这想想都令人窝心
然而更窝心的是
去讨要说法时,却被说成了一名“碰瓷人”
这是德州市民王先生(化名),在市区某商场购物遭遇的经历,“店大欺客”王先生感到非常委屈与无奈,于是向本站吐露心声。
2月18日,王先生在铁西一家商场给孩子购买了一箱牛奶。据他回忆,当时牛奶就摆放在了收银台旁边不远的货架,不像是搞活动促销处理。
可是当他拿回家,喝了近一半的量时,才发现竟然过期有几天了,这让他感到非常不悦。
据悉,王先生购买的是69元/箱的旺仔牛奶家庭号儿童牛奶。
标签显示,该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贮存条件为:常温保存,避免阳光直射。而盒顶的生产日期赫然显示:2022.5.12
这意味着这箱牛奶的保质期截至为:2023年2月12日。而从王先生购买日期来看,这款产品已经过期了6天,仍处于上架销售中。
2月21日,带着疑问,王先生来到该商场专柜进行交涉。对此,一位驻场的酒水负责人,称可以按两箱进行赔付,起初王先生并没有爽快接受。
王先生查阅了相关规定,他深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
但严格按这一条文规定,商家最初也没能同意。
2月22日,当王先生再次来到商场时,画风突然大转弯,此时对于销售过期牛奶的问题,相关人员已不承认。反悔之际,不但称没有进这一批次货,并反指王先生,被其“拿回家掉包”。
对此,王先生感到非常诧异——“谁会为了这点东西,又再跑到别处买牛奶呢?”
遗憾的是,整个交涉过程,王先生并没有保留录音证据。
但为了让证据更加充分,在去交涉前,王先生还特意直奔当时的摆放货架,却没能找到同批次产品。
那么,既然店家口口声声说,没有进该批次货,那么王先生买到的产品,究竟来自哪里,又是如何顺利扫码出柜的呢?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销售合格安全的产品是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者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
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企业除了法律方面的约束,同样也受到道德层面的约束。在处理这样的事情时,不能因为消费者有举证责任而一味推诿,甚至反指对方是“碰瓷掉包”。
本站建议:王先生可以反映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厂家(德州片区供货商)寻求商品最终的售卖地点,从而证实产品的真正销售地。
对此,你觉得德百运河广场,究竟有没有售卖过期食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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